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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2月施行的《发票管理办法》,对加强税源监控、保证税收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订和制定以后,现行办法在执行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主要是:现行办法的有些规定与新修订、制定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无法衔接! 发票管理现代化、信息化的一些新制度和新措施,以及发票管理中的新经验需要补充。 对发票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偏低,难以发挥惩治和威慑作用? 为解决上述问题,对原《发票管理办法》作了修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没有,望采纳1991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生委发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这个《办法》的发布实施,对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范各级政府对流动人口管理的行政行为以及流动人口的生育行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原《办法》实施6年来,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可喜的进展! 各级领导对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全国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计划生育条例中做了专章或专条规定? 许多地方建立了统一的外来人口领导协调机构,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管理体制之中?  有的地方在计生委内部建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管理人员。  许多地方逐步加强了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与服务,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通过立法加以解决; 一些成熟的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有必要用法规的形式加以确定! 原《办法》中的有些条款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缺乏可操作性,需要通过修订加以补充、调整! 例如:原《办法》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原则注意强调了现居住地和常住户籍所在地“共同管理”,而没有规定哪一方应该负主要责任,因此有的地方出现现居住地和常住户籍所在地双方配合不好,甚至互相推诿的现象;  没有对全国统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做出规定,致使对流动人口管理中出现的一些困难长期得不到解决。 对于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在何处接受避孕服务,原《办法》亦没有明确的规定! 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经费,也长期未能得到解决。  原《办法》虽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计生委发布,属于行政法规,但一些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误认为原《办法》是国家计生委的部门规章,执行不力。 因此,各地普遍呼吁国家计生委在适当时候修改原《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办法》,使之更好地发挥《办法》作为国务院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国家计生委认为,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原《办法》的部分条款作修订、补充,并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发布,是非常必要的。 你好,咨询下政府部门,如果我的答案对您有帮助,请设为最佳答案成都的家政服务行业协会每年都在搞技能竞赛,你可以看看近年都是哪些月嫂公司的护理员夺冠,就可以判断出优劣了?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不少于24小时。 修订《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减少固体废物进口口岸数量;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负责落实,2018年年底前完成)完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制度,取消贸易单位代理进口?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负责落实,2017年年底前完成)增加固体废物鉴别单位数量,解决鉴别难等突出问题。  (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负责落实,2017年年底前完成)适时提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对走私洋垃圾、非法进口固体废物等行为的处罚标准。 201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教〔2015〕95号)开始实施,这也是落实科技创新中心财政配套政策中第5条“探索引导性支持方式”、第6条“完善竞争性科研经费管理”的具体表现,和以往政策相比,此次新规的力度明显加大,进一步完善竞争性科研经费的管理,使财政科技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一是进一步落实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权下放,允许科研项目实施中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调剂使用;  二是改进科研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明确科研项目结转结余资金可按规定留用等政策。  三是研究探索提高科研项目人员经费比例,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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